2018年宁夏面向学院应届优秀 毕业生、博士后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学院2018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和2018年出站的博士后招录定向选调生到宁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面向学院2018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和2018年出站的博士后招录定向选调生到宁夏工作,旨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

二、招录对象和数量

1.招录对象: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8年出站的博士后。

2.招录数量:1015名。具体数量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确定。

三、招录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限年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不限专业。本科生重点招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建筑类、法学类、计算机类等专业类别毕业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参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条件优秀的也可不受上述专业类别限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西部地区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3.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

6.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315日前均可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2018年宁夏面向学院招录定向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8年宁夏面向学院招录定向选调生报名登记表.doc


纸质版:

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电子版:

报名表电子版(含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的2寸电子照片)

1)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2)发送至宁夏选调生招录工作邮箱nxxds2018@163.com

注:需同时提交至辅导员处并发送至上述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向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推荐。

2.资格审核。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笔试。笔试参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的方式进行。拟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察。面试主要了解考生逻辑推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认知等;考察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

7.确定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8年宁夏定向选调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正常毕业或出站结束工作期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有关政策

1.新录用定向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定向选调生须与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凡不签订协议者,将不能享受宁夏关于定向选调生的优惠政策。

3.对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市和县(区)机关工作,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先到乡镇(街道)工作两年;鼓励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直接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本科生分配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市、县(区)、乡镇(街道)用人需求并结合定向选调生所学专业统一分配。

4.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

5.对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6.对锻炼期(试用期)满后在县(区)继续工作的定向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7.各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定向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8.定向选调生档案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9516669312

电子邮箱:nxxds2018@163.com

附件:1.2018年宁夏面向学院招录定向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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