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档案材料原件请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于5月23日当天交至北楼108,所有材料要求亲笔签名处应严格执行。
1.《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表》,1份原件,审核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随答辩材料发放至毕业生本人。
2.《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3.《学院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审核人签章;并附图书馆认证报告原件(已提交的同学,可至教学办领取)。
4.《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5份,已盖院章。
5.《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资格审核表》,填写评阅意见(ABCD);审核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日期应早于答辩日期,原件1份。
6.《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如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了有关该生的特殊决议,例如修改论文题目等,则需在答辩决议内体现,或将经分会主席签字的决议放在此处。)
7.《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决定》(2份,待研究生院发放,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注意:所有研究生毕业前必须提前结清学费、住宿费等。答辩委员会并非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的最后一个阶段,上述所有材料尚需提交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会。再次提醒各位同学,事关毕业大计,请按照要求如实且准时提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