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学院2023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一、 选派计划
(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学院2023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附件1),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具体条件及详细说明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