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报送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21年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近日,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 2021 年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积极发展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发挥引领作用,办实事,出成果,市工程教指委决定开展2021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现由研究生院组织我校的校内评选工作,评选通知、评选办法、报送材料等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前,请仔细阅读附件,相关奖项报送的部分注意事项如下:
序号 |
奖项名称 |
学校限报数量 |
交至研究生院时间 |
备注 |
1 |
优秀学位论文 |
全校不超过授予学位人数的 5% |
11月2日12点前 |
因疫情影响,评选范围为2018.09.01 至 2020.08.31,需校外评审和院内排序,各领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4。 |
2 |
优秀指导教师 |
全校同一领域不超过4人 |
11月2日12点前 |
因疫情影响,2020年度未组织评选工作,此次评选时间扩大为2年,每个领域不超过4人,需院内排序。 |
提交材料时,另请注意:
1、1-1优秀论文推荐表中“单位保密委员会公章”、“单位公章”,2-1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中“单位公章”均不盖章,由学校统一加盖。
2、1-1优秀论文推荐表、2-1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在推荐表后面,每个推荐人的材料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学校。
3、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材料,均为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所有材料提交PDF版本,此外1-3学位论文汇总表、2-2指导教师汇总表还需提交Word版本。
请有填报意向的同学在10月26日12点前将相关材料、论文电子版原文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邮箱:mengjin@nankai.edu.cn)。
教学科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