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术能力,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学院计划安排部分经费支持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学院制定了如下具体办法:
1. 专项经费仅支持档案关系在学院的硕博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2. 学术活动经费按照事后鼓励的原则进行支持,具体如下: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有论文被接受并且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每篇论文至多支持一名研究生;论文仅支持research track长文。
3. 每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够获得一次学院的学术交流资助;
4. 如有学校其它渠道的资助,应优先申请学校资助,且学校和学院的资助不可兼得;
5. 资助标准:在境内举办不超过5000元;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举办,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地区举办不超过10000元。
6. 因学院经费额度有限,如经费不足以资助所有申请人,按照学术会议召开的时间先后依次资助;
7. 申请时,需要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附件中的总结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全文、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复印件、护照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等)。
8. 学院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在10天内完成财务流程,过期学院有权收回额度统筹使用。
9. 接受资助申请人的义务
1) 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相关活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财务票据等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因材料或流程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 参加学院举办的项目结项汇报会,并介绍参会论文、参会感受等体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