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登记

为保证学位审核顺利进行,每学期须进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登记,未登记者不能受理学位申请。登记信息用于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申请人账户设置等学位信息管理。请各单位于1016日前将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并按学位申请人不同类型分别汇总和填写相应《登记表》(见附件2-12-22-32-4)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二、涉密学位论文审核

涉密(秘密、机密级)学位论文需要经过校保密办审核批准方能标注相应密级。 涉密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后将学位论文纸质本(含电子版光盘,硕士一式两份、文科博士一式四份、理科博士一式三份)送至校保密办指定地点,并将保密办的回函送交学位办。未按时提交者将延缓审核学位。

三、学位论文检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检测由学位办负责,请各单位将相关论文电子版于1021日前交到校学位办,以备检测。具体要求见附件7未进行论文检测的不能举行答辩。

四、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学位论文写作须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保持一致,并注意其中学位论文题名页、使用授权书、标注和论文章节模式等的要求。与《写作规范(修订版)》不一致的格式,须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提交说明,否则因论文格式问题未通过审核而影响学位申请责任自负。

五、学位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通过后,于本学期1212日前向校图书馆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在办理离校时提交纸质版论文一份(须与提交的电子版论文一致)未按时提交者将延期审核学位。如提交论文者未获学位,在以后申请学位时论文如有修改须重新提交。为使申请人顺利提交和分散图书馆在集中审核时的工作压力,请申请人在通过论文答辩后尽早提交,否则可能造成提交延误。具体提交方式和程序见校图书馆网站说明。

学位申请人自行印刷收藏的学位论文纸质版,所印论文须与提交图书馆的电子版一致,否则责任自负。各单位统一收取报送校外收藏单位的学位论文纸质版:文科博士2份,理科博士1份。学位授予后送交学位办。另需给校档案馆提交博士(纸质、电子版)、硕士(电子版)收藏论文,具体要求见校档案馆通知。各单位统一收取后移交档案馆。

六、学位审核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审核要求分别见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学位办有关通知。

博士学位审核须使用我校信息门户系统中“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登录该系统录入《学院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简况表》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和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见《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南发字[2014]33号,附件5)

本学期前已获得毕业证书(如毕业、学位分离的博士生)的人员申请学位,须单独报送《非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表》(附件4)

各分会报送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报告书》,除附件1-11-3(含原始记录,如字迹不清也须交打印件),其他均须打印(签字除外)

七、学位授予信息

1.学位信息采集

学位信息用于中英文学位证书打印、学位审核、证书打印、信息备案、学位认证等重要方面。要求认真核对录入信息,确保准确完整。

各类型学位申请人通过我校“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采集学位信息。录入学位信息的时间预计在11月初,具体时间和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使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同力信息平台”)管理和报送学位信息,具体时间和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2.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是学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学位证书、学位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系统”的要求(详见附件8)自行拍照,电子照片发送至学院,由学院管理员上传至“采集系统”作为学位电子信息用照片;同时提供纸质版照片(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照片一致)用于学位证书。全日制研究生照片采集由培养办负责,参加集中采集的电子照片由学位办统一上传;散拍和自行拍照的人员请将电子、纸质照片交到学院。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证书粘贴照片须与上传至“同力信息平台”的电子照片一致,否则因照片不一致影响学位证书认证查询责任自负。“同力信息平台”中已上传照片不规范或丢失的人员,可按平台要求重新拍照(详见附件8),并将电子、纸质照片交到学院,学院统一将电子照片发送至学位办。

请各单位统一收齐学位证书照片1张(小2吋,48mm×33mm),以备粘贴。

八、学位存档材料

各单位在准备报送学位审核材料的同时,做好学位存档材料的整理。

1.授予学位决定书

《学院授予学位决定书》(见附件6填写、打印说明和样式)是存入已获学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学位证明文件。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自行打印。

2.学位档案

学位档案是学校长期保存的、授予学位的重要的书面文件。

各类型学位档案须按卷内目录要求线装(装订前须去掉材料中的金属钉)。另外,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须另填1份《学位申请书》作为其人事档案存档材料。

九、报送材料时间

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保证学位审核质量,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20191016日前报送下列《登记表》电子版

1.《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1)

2.《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全日制学术型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2)

3.《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3)

4.《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登记表》(附件2-4)

()20191021日前报送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

()20191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3-7项材料要求报相应电子版)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报告书》等(附件1-1至附件1-4)

2.《学院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简况表》

3.《学院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表》(附件3-1)

4.《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全日制学术型学位)人员名单表》(附件3-2)

5.《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人员名单表》(附件3-3)

6.《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名单表》(附件3-4)

7.《非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表》(附件4)

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xwb@nankai.edu.cn

十、其他

办公地址:服务楼207(八里台) ;综合业务西楼315房间(津南)

本通知附件及相关说明附后。所有相关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并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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