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科学学位)研究生
申请答辩及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科学学位)研究生申请答辩及论文送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本通知涉及的研究生仅包括同时申请毕业证和学位证(即双证)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双证)
一、学生答辩报名登记及资格审定
(一)学生答辩报名登记
博士生完成论文后,计划于本学期答辩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可于2019年9月26日—9月30日工作时间 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报名登记,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资格审定,同时填写《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答辩博士生登记表》(尚未交齐学费与住宿费的博士生请先交齐相关费用,再进行资格审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博士生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1.《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一张A4 纸正反面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留在所在学院作为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使用)。
2.自评表中所列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著作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境外期刊如无原件,可用抽印本代替)、复印件(只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还需要版权页以及各章编写者的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
“核心期刊”以“学院《中文核心期刊表》”(2009年版)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期刊修订意见中所列各种期刊为准(见研究生院网站“学科学位”—“管理规定”--“学位工作”子目录,http://graduate.nankai.edu.cn/3325/list.htm,期刊名称前面的数字即为“核心期刊编号”,详细要求见《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南发字【2006】66号[1])。其它各类期刊封面上所标“XXXX核心期刊”无效。博士生入学之前投的稿件在入学之后发表的不计在内。
如果有论文接收函,也需交验论文清样、有编辑部盖章的原件,并需注明将发表在哪一年、第几期(无此项内容无效),并附该篇论文全文。境外期刊接收函或用E-mail通知接受发表论文的,须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所有材料的原件(论文接受函除外)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保留在所在学院备查。
3.理工学科博士生还需要提供发表文章的索引源刊物认证。理、工科博士生须出具由校图书馆确认本人文章(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文章)发表在“SCI或EI索引源刊物”上的“认证表”,每人最多认证2篇文章(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出具“认证表”方式:根据图书馆时间安排,9月28日,请将填好的“认证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nkaiboshibiye@sohu.com,审核后的纸质版《认证表》须前往图书馆八里台理科分馆204领取(9月29-30日),办理咨询电话85358050,领取咨询电话23509050)。“认证表”见附件。
4.毕业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将直接作为论文重复率检测以及论文“双盲”评审送审的文本。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符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_研究生姓名_论文题目.pdf”,例如“1120191919_张三_百年南开再续辉煌.pdf”。论文电子版统一按照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提交,具体内容包括:①匿名评阅论文封面(所有博士生请务必统一使用匿名评阅论文封面!!!);②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③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④目录;⑤正文;⑥参考文献。论文电子版上报时去掉“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非公开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内容。但可以在论文的附录中列出博士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清单(只写论文发表的期刊名,但论文题目、发表年份等透露个人信息的内容请勿列出)。
5.导师签字认可的纸质版《同意送审意见表》。导师须对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认为该生论文水平达到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的,须在《同意送审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同意送审意见表》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检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及发表成果
(1)核对核心期刊编号及成果数量;
(2)核对理工学科博士生发表文章的索引源刊物认证;
(3)核对学生材料复印件是否齐全(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还需要版权页以及各章编写者的说明),并检查是否与原件相符:
凡在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SCI、EI收录或索引源刊物除外)或发表论文的期刊、作者排名与学校规定不符,应由博士生填写《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破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导师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可该项成果已达到规定水平后,连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
凡经过鉴定的科研项目、专利等应用型成果,确认程序同上,即由博士生填写《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破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导师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可该项成果已达到规定水平后,连同相关材料(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
(4)检查文章作者介绍等,是否标注为学院博士生,或者文章能够表明在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身份。
2.检查博士论文完成情况及课程学分情况,学分必须达到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3. 学生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及由导师亲笔签字认可的《同意送审意见表》。材料不全者,不受理其答辩申请。论文电子版定稿一经提交研究生院,无法接受任何原因的新版更换。
4.各学院须在9月30日前,将本学院所有通过审核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破格审批表》(及申请成果破格的博士生《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交于研究生院进行核查。所有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的博士生,其论文一律直接进入“双盲”评审环节。
二、汇总申请答辩名单,确定匿名评审名单
10月9日之前,各学院将资格审查合格的《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答辩博士生登记表》(双证)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登记表电子版以及《各学院博士生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aojingjing@nankai.edu.cn),同时上交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生毕业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论文电子版刻成光盘上报)。
研究生院按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被抽中的博士生论文参加“双盲”评审(所有博士生论文全部盲审的学院,研究生院将不再进行“双盲”抽检,但上述学院博士生仍需同步提交论文电子版定稿并不得向学院进行论文版本的更改、替换,如有私自更改替换,经查实,将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所有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答辩的博士生,其论文一律直接进入“双盲”网上评审环节(不占用10%的盲审抽检比例)。
10月10日,研究生院将参加“双盲”评审的名单以及同意送审的名单同时下发至各学院,布置论文送审工作。被抽中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生,研究生院将该生在答辩资格申请时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定稿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进行双盲网上评议(每位同学送审5名专家)。
三、论文雷同率抽查
10月11日-10月13日,研究生院将利用相关软件,对所有上交的论文电子版内容与网上文献进行比对。
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符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电子版,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认定后,研究生院将依据答辩工作相应规定和要求,取消该生本次答辩申请资格。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论文电子版抽查结果,将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此外,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工作。
四、论文送审
(一)未被抽取进行“双盲”评审的学生
1.10月14日,收到研究生院下发的名单后,学院对博士生进行编号,按照编号发放材料。(此编号对学院回收整理专家评阅意见和博士生查询评阅意见返回情况非常重要。)
2. 未被抽取进行“双盲”评审的学生,论文重复率检测合格后,可寄出论文(论文不可由博士生本人寄出;答辩前博士生不可与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接触,博士生不得出面联系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送交评阅专家评审,应由答辩秘书负责送交和取回)。专家评阅论文的时间应在20日以上。寄给每一位评阅专家的材料包括以下五种:
①专家聘书②自评表③毕业论文④论文评阅书⑤评审费
3.博士生导师须向学院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简况表》(A4纸横向打印)一份(为保护评阅专家个人信息,博士生本人不可接触上述《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简况表》),由导师提供10名评阅专家(同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和高水平专家)并签名,请认真核实评审专家的职称以及是否博导,如果职称是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经济师(正高)等,请注明“教授级”,如“教授级高工”等),并在选定送审的5~7名专家名字前划“√”(要求送出5份必须收回5份,送出7份必须收回7份,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评阅专家必须为现任博士生导师。同一个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天津市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3人)。评阅中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评阅专家,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凡受聘担任我校兼职教授的专家,及虽已调走但仍在我校带研究生的专家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具体评阅要求,请参看附件13《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4.论文评阅后请专家务必将《论文评阅书》在11月23日前寄回所在学院。
(二)进行“双盲”评审的学生
10月14日,被抽中进行“双盲”评审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论文评审费,每位同学需个人支付每本300元,共计5本1500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进行双盲网上评议所需费用为每本600元,超出部分由研究生院专项经费支付。
五、审核论文评阅书
送审论文的《评阅书》全部收齐后,由各学院进行整理、登记,并在《评阅书》最后一页按照说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撕下最后一页留存在学院备查。参加“双盲”评审的《评阅书》最后一页要求严格保密。
论文评审结果按照《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如果符合答辩要求,则将撕下最后一页的全部论文《评阅书》交由答辩秘书取回,在各学院要求的答辩截止日期前,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工作相关安排再行通知。
凡论文评阅书未送学院整理、登记,擅自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申请答辩的规定
一、硕士生论文雷同率检测
10月9日之前,各学院将资格审查合格的《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答辩硕士生登记表》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haojingjing@nankai.edu.cn),同时上交本学院所有申请答辩的科学学位硕士生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论文电子版刻成光盘上报)。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符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_研究生姓名_论文题目.pdf”,例如“2120191919_张三_百年南开再续辉煌.pdf”。论文电子版上报时去掉“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非公开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及“致谢”内容。
10月12日-10月13日,研究生院将利用相关软件,对所有上交的论文电子版内容与网上文献进行比对。
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符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电子版,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认定后,研究生院依据答辩工作相应规定和要求,取消该生本次答辩申请资格。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论文电子版抽查结果,将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此外,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送审工作。
二、硕士生论文评阅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进行论文送审,具体程序如下:
1.指导教师认真核对申请答辩研究生所学课程是否与个人学习计划一致,成绩及论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如果达到要求,即可同意其进行答辩,同时须在《同意送审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同意送审意见表》由学院留存备查。
2.由学院(系、所)确定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的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
3.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20天由答辩秘书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论文及评阅意见书。
4.论文评阅人须填写《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5.两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一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不同意答辩,则该研究生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6.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最晚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具体答辩工作安排再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7日
[1] 文件中的《学院中文核心期刊表》以2009年版及之后的修订版为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中第四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年版)上的新增刊物,不再视为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