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请各单位做好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
加强课程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根据《学院研究生学则》的规定,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因故请假要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由专业学院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延期者,提出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加强课程纪律检查,严格限制随意调课
任课教师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充分备课,做好课件,提高教学质量。上课期间,任课教师要维护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对学生点名考勤并做好记录。每学期通过专业学院普查、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全程检查。如发现教师擅自调课、学生缺课人数多、课堂纪律松散等情况,专业学位学院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
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的考核须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公共课考试一般在全校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笔试方式。专业课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及课程简介的要求确定。各培养单位应预先合理安排课程考核,严格实施,并须妥善保留相关试题与试卷。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考卷和评定成绩,成绩评定时应当实事求是和公正合理。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的研究生教学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登录到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本学期考试成绩应于考试周结束后两周内录入,最晚不能超过开学后两周。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切实落实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活动,以此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