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院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公派项目日程的通知
我校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材料审核工作的函》的最新指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工作部署,我校对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公派项目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如下,请学院务必配合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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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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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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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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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回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材料,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逐项严格进行第二轮审核,并填写附2《审核表》(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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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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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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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
*通过学院第二轮审核的学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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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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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11: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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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生整套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3)及附件2纸质版《审核表》
注:硕士生攻读博士项目及硕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审核,学院仅提交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一份),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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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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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3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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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对每位学生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逐个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内导师推荐信》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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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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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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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
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
公示并确定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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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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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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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完成信息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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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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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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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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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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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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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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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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