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7级全日制专业硕士提交《实践报告》的通知

2017级全日制专硕:

请各位同学于下周五(3月8日)前提交《实践报告》到班长处。由班长收齐后送交教学办。其中,

1、《实践报告》须一式两份;

2 “实践单位评价”一栏,务必有校外导师作出评价,勾选是否合格并签字;单位也须勾选是否合格并盖章;

3、“培养单位鉴定”一栏,务必有校内导师作出评价,勾选是否合格并签字;“专业学院审核意见”处空白,由我办统一办理。

 

 


下载附件: 附件1 学院专业实践报告.doc
下载附件: 附件4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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