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精准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现开展学院第八届“求职励行金”就业帮扶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学院“求职励行金”就业帮扶计划旨在引导学生合理设定求职目标、调整求职信念和期待,科学制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学生开展有效地求职行动,实现求职目标;引导学院(中心、所)将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落到实处,鼓励学院创造全员化、全程化的就业帮扶环境,提高学校就业服务水平,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面向对象
学院2024届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中,求职意向为直接就业的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庄浪籍毕业生等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开展程序
1.学院推荐(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
学院结合申请人情况,对学生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学院将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配备至少一名就业指导教师,对申请学生展开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完善求职励行金申报书。
2.学校审批及公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3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材料做出评审,确认最终获得“求职励行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求职行动开展(2023年11月-2024年8月)
学生在此阶段展开求职行动,包括完善求职简历、主动参加学院、学校举办的“求职励行金”专项培训或指导活动、参加企业实习、线上及线下校园双选会和企业招聘会等。
4.求职行动考核及奖励金发放(2024年10月)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就业方案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及奖励金等级评定,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发放求职奖励金;对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材料或未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的学生不予通过,取消获得奖励金资格。
第八届求职励行金等级评定原则为:2024年6月30日前落实毕业去向(以在就业系统中登记就业方案为准)的同学评定为一等(2000元),7月1日-8月31日落实毕业去向的同学评定为二等(1500元),升学及暂未就业的同学不发放奖励金。在活动期间必须按时填写每月问卷调查,参与活动次数不低于活动总次数的1/3。
四、资助办法
1.进入资助名单并行动积极的学生将得到专题求职培训和优先推荐工作的机会。
2.进入资助名单,在求职行动阶段态度认真,行动积极,并最终成功通过考核的同学,最高将获得2000元的“求职励行金”资助。
五、材料提交
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0月23日12: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i_2024xd@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北楼105。
(1)《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励行金”申请人学院汇总表》(附件1);
(2)每名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励行金”申报书》(附件2),以“姓名+求职励行金申报书”命名;
(3)每名申请人需提交一份个人求职简历,以“姓名+简历”命名。
附件:1.《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励行金”申请人学院汇总表》
2.《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励行金”申报书》
3.《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励行金”申报书填写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