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发字〔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3.具体标准参见《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学院将根据《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将组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

2.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由学生本人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xgb.nankai.edu.cn/xszz)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完毕后打印签字,提交评议小组。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或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提名。

3.民主评议: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组织民主评议,认真填写《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系统上进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其他要求

1.根据以往情况,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约为25%。因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应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5%左右(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约为10%)。

2.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各项资助政策应优先考虑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时间:请在9月11日(周一)12:00前统一完成系统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至辅导员处。

4.报送材料:纸质版《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在重点保障名单内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如重点保障名单内学生放弃申请困难生认定,需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声明,声明内需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已知晓财科教〔2017〕21号文件中关于对重点保障学生的资助政策,确认不需要接受相应资助,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附件:

1.《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3.《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4.《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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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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