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南发字〔202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春季和夏季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为:
(一)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成果突出;
(三)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主动参加劳动活动;
(四)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在满足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还应在毕业所获学位学段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公能奖学金需二等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个人荣誉称号须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须充分征求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学院党委确定拟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名单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本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以上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推荐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将为其颁发纪念奖品和荣誉证书。
五、线上申请流程
学生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奖惩管理模块下的荣誉称号菜单点击选择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进行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后可下载打印个人申请表用于后续考评环节。
六、材料上报
请有意申报的毕业生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将优秀毕业生一寸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00k-1M左右,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打包以“姓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zhengyueyang@nankai.edu.cn。纸质版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北楼105。
七、注意事项
(一)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参评,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无误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纪念奖品和荣誉证书将统一发放。待学校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后,我部门将在公布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