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学校现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请有需要的同学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
一、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1年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交所在年级辅导员。
(二)补报阶段
项目结束时间在2021年2月底之后,或本学期即将毕业的学生,可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补报。
补报时间:5月17日至6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6月25日前统一补报。
四、申报材料
1.《学院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 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五、 时间要求
请有需要申请的同学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16:00之前完成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报送给年级辅导员。
附件1:《学院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2:《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