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
奖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奋发进取,强化“五个认同”意识,促进全面综合发展,在天津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工商联、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由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在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设立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现组织开展相关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新疆籍、西藏籍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12月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体荣誉感;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符合下列条件1项以上(含1项)的:
1.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2. 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维护民族团结表现突出的学生;
3. 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非英语相关专业的学生;
4. 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师生认可的学生;
5.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6. 成功创业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名额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5人以下的学院,每院可分别推荐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各1名;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5人以上的学院,可以分别推荐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各1-2名。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情况,最终确定5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3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入选。
五、评选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申请表》及《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2. 由所在高校学生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学生材料12月19日下午2:00前提交到团委1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uofei@nankai.edu.cn。
六、报送要求
1.《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1000字左右。
联系人:霍菲,电话:23500795
附件:
1.《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评选申请表》
2.《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汇总表》
下载附件:
15625附件2: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评选申请表.doc
下载附件:
15625附件3: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领先·光彩”奖助学金评选汇总表.doc.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