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首届求职励行金帮扶计划工作,确保励行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发挥励行金奖励行动,精准帮扶的作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将求职励行金帮扶计划总结考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首届求职励行金帮扶计划成员
二、 考核流程
(一)提交材料阶段(6月5日-6月10日)
各学院将通知发送给相关学生,并通知学生按照要求提交考核意见表及求职总结。
(二)学院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14日)
学院根据学生的求职总结,学生最终求职结果,结合学院对学生求职阶段的了解,认真填写考核意见表,并给出考核意见。
(三)学校审核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结合学院考核意见、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的更新记录以及学生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的情况,确定最终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
(四)求职励行金发放(6月26日前)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最终名单发放励行金。
三、 考核标准
(一)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根据学生的求职结果给予认定外,重点放在学生的求职行动上,对于求职过程中积极、努力的同学,予以肯定;
(二)学院将基于学生的真实情况,多方面了解。
(三)考核认定分为三档,成功就业(或暂时未签约但已有明确签约意向)并在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同学为一档,发放全额励行金2000元;求职过程积极主动但因就业观念固化、就业选择较单一等原因并没有明确意向的同学为二档,发放励行金1500元;毕业去向为升学/准备升学等暂不就业情况、求职过程中消极被动或因成绩、论文等个人可控因素无法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定位三档,不发放励行金。
四、 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应在6月8日12:00前将考核表(见附一)和求职总结提交至辅导员处,并与辅导员进行深入的交流;
(二)学生提交求职总结要不少于1000字,总结中要包含求职过程中参加过的宣讲会、培训,导师沟通以及其他为成功就业做出的实际努力;求职过程中的自己行动的优缺点;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感受;对学院和学校继续开展求职励行金的建议。切忌写流水账,要写出真实行动和感受;
附一:学院“求职励行金”考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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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6附件一:学院“求职励行金”考核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