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8级本科生中开展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公能”素质教育理念和办学基本战略,着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学生领袖人才,党委学生工作部计划根据《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2018级本科生为试点,启动“先锋计划”。在面向全体本科生开展“学生立公增能辅学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对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远大报国志向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系统化支持。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世界和中国发展形势,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为党和国家贡献力量;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理论素养、创新创造、爱国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

3.具有一定的领导素质,积极组织或参与党、班、团及学生社团活动,在服务同学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同学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学习能力突出,严谨勤勉,具有开拓进取精神;

5.身心健康状况良好,有能力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

二、    遴选机制

“先锋计划”采用动态进出机制,全校在2018级本科生中不超过30人进行培养。

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主向学院提交申请;每学院可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5%,不足2人的按2人计算,我院推荐名额为2人,学院党委组织初审推荐,并公示推荐结果;学院党委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选拔并公布选拔结果。

二年级及以上“先锋计划”学员根据当年考核及淘汰情况酌情从本年级重新选拔补齐。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再享有培养资格:

1.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前20%,或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低于80分或有不及格科目;

2.未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经核实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

4.无正当原因未完成本年度“先锋计划”学习实践任务或不认同“先锋计划”培养方案;

5.退学或休学,其中因创新创业、应征入伍休学者除外;

6.其他不符合“先锋计划”条件的情况。

凡不再具有培养资格的学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先锋计划”。因创新创业、应征入伍休学学生保留“先锋计划”资格,复学后进入所在年级“先锋计划”中。

三、    培养方案

1.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和支持“先锋计划”各类讲座、培训、实践、交流等课程活动的实施与开展。

2.“先锋计划”根据《学院本科生“公能”素质评估指标及项目说明》,结合学生发展实际情况,围绕“公之素质”“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文化素养”六个模块开展教育培养工作。

3.“先锋计划”的每个模块根据N+X的原则设计具体培养计划,N为共同科目,X为学生个性化发展规划。

四、保障机制

1.  “先锋计划”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国际学术交流处、体育部、团委、校友会等部门负责项目支持,各学院提供个性化指导帮扶。

2.  “先锋计划”采用分项导师制,通过双向选择为每名学员选配个性化成长导师团。每届“先锋计划”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选拔一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统筹负责该届学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  “先锋计划”学员参加计划内各类讲座、培训、社会实践等费用及导师开展指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支持。

4.  入选学生在培养期间可获得一次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交流活动可依托学院、国际学术交流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项目开展,在项目原有经费支持基础上且不超过项目实际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按照最高3万元/人予以支持。

5.  入选学生在培养期间可享受一次境内高校学访机会,在不超过学访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按照最高2000元/人予以经费支持。

    6. 入选学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一次专项社会实践,实践费用在校团委正常支持经费之外,在不超过实践过实际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按照最高2000元/人予以支持。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先锋计划”选拔及后续培养,统筹联动切实做好入选学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申请材料(附件2及上学期成绩单)纸质版于3月12日12:00交至学院105办公室。

附件1: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 实施方案

附件2: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推荐表

 

下载附件: 附件2: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推荐表.docx
下载附件: 《学院本科生“先锋计划”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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