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本次表彰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两项荣誉称号。

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入学以来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       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       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一)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1.       学校下发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为本单位勤工助学名额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3.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和上学期成绩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获得“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

1.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应是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成效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初步筛选,对于筛选通过的候选人,组织考评会进行评选;

3.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需从本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名单中推荐,候选人还需提交1000字个人总结和指导老师推荐意见。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指导老师推荐意见主要包含学生在岗期间表现、岗位能力等方面评价;

4.       各用人单位推荐不超过一名候选人参加“勤工助学典型标兵”评选,如有超过一名特别优秀的候选人推荐,可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5.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得“勤工助学典型标兵”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利用校内外媒体进行事迹宣传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其他要求

1.       请各单位确保信息畅通,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勤工助学学生;

2.       请各单位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评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相关单位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5.       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优秀个人申请表、成绩证明,电子材料为汇总表,推荐典型标兵候选人还需出具工作总结和指导老师意见,命名方式为【部门-姓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中午12: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版送至学院团委1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huofei@nankai.edu.cn。

 

附件1:《学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

附件2:《学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汇总表》


下载附件: 附件1:学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doc
下载附件: 附件2:学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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