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3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23年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1. 选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5.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博士生导师,不限定各院具体推荐名额。
6. 选拔办法
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后,被推荐人需于2023年5月10日-5月31日登陆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及在线提交所有电子申请材料(请见附件《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6. 派出与管理
(1)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3)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选派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请各院统一将推荐人《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申请表》及所有规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23年5月5日前提交至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9,研究生院培养办李嫦娟,电话:23502033。
相关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