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学院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19年该项目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1. 选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选派计划。

4.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博士生导师,不限定各院具体推荐名额

5. 选拔办法

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后,被推荐人需于2019年3月10日-3月31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及在线提交所有电子申请材料(请见附件《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6. 派出与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受理单位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请各院统一将推荐人《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申请表》及所有规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19年3月8日前提交至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9 研究生院培养办张老师 电话:23502033。

 

相关链接: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

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研究生院

2019.1.30


下载附件: 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实施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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